合伙人之間的協議都是為了保障合伙人的利益,也是為了避免糾紛,合伙人之間的協議怎么簽訂呢?小編下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
合伙人之間的協議怎么簽訂
合伙人之間的協議要根據合伙內容及所涉及的具體問題進行簽訂,沒有固定的格式。
但一般情況下,合伙協議主要應該包括以下的內容:
1、雙方合伙的具體事務。
2、雙方的出資比例、盈利或虧損分配比例或方式。
3、合伙事務中責任或職責的分配。
4、退伙事務的處理。
5、違約責任的約定。
6、合伙期限及合伙解散時財產的處理。
處理合伙人之間的經濟糾紛方法
一是和解
當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了分歧意見,當事人在充分協商和相互諒解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合解。當然,這種和解不能違反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
二是調解
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了合同爭議,彼此又不能達成和解,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的上級單位,合同仲裁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主持進行調解,從而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三是仲裁
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依據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它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濟合同糾紛,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的,可以依法對其作出裁定或判決。